2009年我处授权负责审核签发各类许可证商品如下:
1、进口许可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资。
2、自动进口许可商品:铜、废铝、废钢、废纸、煤、肉鸡。
3、出口许可证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7号)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8第11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6号)
《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24号)
《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23号)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企业在网上提交领证申请→我处网上审核签发→企业网上下载已核准的领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到许可证打印发放点递交书面材料、领取证书。
(一)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申领出口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2)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申领进口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营者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2)经营者应当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第三章进口许可证发证依据所规定的进口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 经营者应当提交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及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口货物属国家实行国营贸易或者有其他资质管理要求的,应当提供商务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3、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二)办理时间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许可证;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许可证。
(三)证书的领取
证书申请企业须指定专人办理证书的领取。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出具公函指定其他人员领取证书。公函中须申明原因,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领证人凭公函和身份证及相关的材料领取。
出口许可证:直接到所在市外经贸局领取;省直企业到我厅办事大厅领取;
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所有企业均到我厅办事大厅领取。
承办单位: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管理处进出口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912室
电 话:38819826 38819855 38819864
投诉电话:38819867 38819839
E-mail :maoguan@gddoftec.gov.cn
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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