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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须知
(一)由于新系统企业代码库参照商务部进出口企业代码总库,因此,已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即已经拥有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的企业),且该企业在商务部进出口企业代码总库中的有关信息齐备,则无需办理EID码备案手续,可直接使用新系统。
(二)若企业已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但在商务部进出口企业代码总库中的有关信息不齐备,则该企业进入新系统时,在申请表“出口商代码”一栏中输入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后,系统将无法正确显示该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这部分企业须办理有关纺织品进出口企业代码(EID码)备案手续。
二、具体操作流序如下:
(一)输入13位进出口代码后,系统没有显示本企业相关信息的情况:
1、三资企业——请将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传真至商务部外资司,申请将本企业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列入新系统企业代码库。联系人:王辉。电话:010-67800346,传真:010-67800343(请注明“王辉
收”)。
2、除三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请与当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机构联系,申请将本企业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列入新系统企业代码库。
(二)输入13位进出口代码后,系统显示的企业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有误或缺失的情况:
请向当地市外经贸局主管部门递交EID码备案申请资料。所需资料为:
1、书面申请函。内容包括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企业英文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上述申请函的电子版软盘。
(三)各地市外经贸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相关的资料后,将企业的电子申请函发邮件至省厅贸管处邮箱:maoguan@gddoftec.gov.cn
并同时在企业书面申请函签意见和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发传真到:020-38802413.
有关纺织品业务: 38819947、38819862 。
有关农产品业务: 38819857、38819859 。
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业务: 38819855、38819864、38819826 。
注: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业务仅指:
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
进口许可证: 消耗臭氧层物质。
自动进口许可证:煤、肉鸡、钢、废铝、废钢、废纸。
其他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不在我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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