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验机构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验的其他货物、商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