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的填写规范(重点旧机电产品) |
1、一份申请表(含附表)只能填写一种商品编码下的产品;
2、一份申请表(含附表)只能使用一种数量计量单位;
3、“经办人及电话”一栏中的电话须填写进口用户经办人的固定电话;
4、“备注”栏内除“非一批一证”(产品需分批进口时填写)外,不得填写其他任何内容;所有的说明内容应填在“企业进口说明”栏。
5、“进口商”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企业(外资企业自己进口则应填本企业名称),不得为境外企业。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时,一定要填上进口商的海关注册代码。
6、“贸易国别(地区)”应根据货物进口合同的卖方所在地填写。
7、“产品用途”中的“生产配套件”是指进口后用于组装成最终产品的商品,如进口的产品是生产和管理所需、但不会随着最终产品销售的,请选择“自用”。
6、规格型号栏中须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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