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1、投保的主要保险
(1)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海运、陆运、空运):国外的设备材料运至国内或国内产品运至国外,在运输期间应投保此项保险,根据贸易合同订明的价格条件,决定由买方或卖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进出口货物原则上要求尽可能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2)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保险:凡进行厂房建筑等土木工程或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在施工期间应投保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保险。
(3) 财产保险:项目建成投产,在生产经营期间,企业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应投保财产保险。
(4) 雇主责任险:企业雇用的职工,应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此外,保险公司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提供国际通行的各种保险业务,如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人身意外险、政治(投资)风险等。
2、办理事项
(1) 投保办法:各种保险的具体手续向各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联系办理,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出具保险单,交被保险人。
(2) 保险金额:运输保险按合同订明的金额投保;工程保险按工程总额投保;财产保险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帐面价值由投保人确定投保。
(3) 索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