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咨询机构职能及人员介绍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参加人员: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业务处 刘斌操 副科长、广州海关关税处 刑增斌 副科长

机构职能:
  
按照海关总署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全省海关开展区域性反走私、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协调省内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加大刑事执法力度,牵头查办跨关区案件,加强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健全走私案件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并加强粤港海关合作。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省内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完善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监管,规范加工贸易管理,推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制定全省性的支持外贸出口措施。
  定期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报送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情况和广东海关业务统计情况,与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保持联系,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反映,加强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省内海关联系沟通方面,在广东分署的组织下,建立不定期碰头会制度,编发情况通报,组织省内海关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接受地方党政领导的监督指导。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加人员:省工商局外资处 谢德荣 处长、外资处 冯新 科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商标管理中的侵权、假冒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九)组织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加人员:省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车程辉 副处长、周仲芳 副处长、肖伟 副处长、林捷源 科长、彭肖颜 科长、王丽霞 科长、张鸿 科长

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6.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参加人员:省国税局涉外分局税政科 莫英澍 科长、进出口税处 张巧珍 科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省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省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参加人员:涉外税务管理处 黄少明 副处长、涉外税务管理处 何凡 副科长

机构职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正厅级建制的职能机构,实行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关内设13个处级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255人。
  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税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全省地税系统负责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和社保费征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参加人员:外管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处 范林纯 处长

机构职能:
  一、负责广东省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广东省辖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广东省辖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广东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 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广东省辖内外汇帐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参加人员:梁耀文 厅长、黄永智 副厅长、招玉芳 副厅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省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批;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批、审核;指导监督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外资管理处

    参加人员:韩璠衍 副处长、叶华 副处长、唐铨琳 副处长
    职能: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建议。

    —— 加工贸易处

    参加人员:吴军 处长 王峰 副处长
    职能: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报送有关动态;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 对外贸易发展处

    参加人员:张鹏 副处长
    职能: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管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协调指导对台贸易;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 陆空口岸处

    参加人员:符永革 副处长
    职能: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陆空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负责外贸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的宏观控制和外省(区、市)直通港澳货运车辆指标审核及粤港直通客车班次的审核、管理。

    —— 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参加人员:帅海燕 副处长(副局长)、王洪 科长
    职能:负责政策调研工作和有关法规、重大议案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我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公平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依法负责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措施工作;负责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和事务,配合外经贸部做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事务;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

    参加人员:魏青 副主任、陈鸿标 副主任、研究部 张萍 部长
    职能:联系国家WTO咨询通报中心,跟进研究WTO的新规则,建立WTO信息资料库;为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WTO事务咨询服务,帮助各类企业熟悉WTO规则、协议及国际经济贸易惯例;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