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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现状与CEPA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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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现状 |
CEPA |
| 房地产服务 |
中国入世承诺对提供买卖或租赁房地产服务,在中国设立企业或机构不受限制,但高标准房地产项目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在中国只限于建立合资企业,但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 |
香港服务者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从事:① 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服务;② 提供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
| 建筑专业服务 |
只允许合资形式在中国设立管理咨询公司,外资可拥有多数股权。入世后6年内取消限制,将允许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允许香港顾问工程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 |
|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允许设立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但不允许外商开设独资企业。政府与私人的工程项目尚不允许外商承建,除非国内缺乏相应的技术实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中外双方组成合资或合作企业共同承包,不能由外商独家建设 |
①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③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④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统一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
2、现行法律法规要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 房地产服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属于鼓励类;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属允许类,《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允许外资建筑业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①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②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和合作三种形式。
审批程序: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和省外经贸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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