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仓储服务

1、开放现状与CEPA比较

开放现状 CEPA
目前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仓储业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限企业法人)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仓储服务,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仓储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现行法律法规要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鼓励类项目。

  审批程序:由项目单位报外经贸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