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运输服务

1、开放现状与CEPA比较

  开放现状 CEPA
道路运输服务 ① 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② 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③ 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④ 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75%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限企业法人):① 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营香港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③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海运服务 ① 可以合资或合作形式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② 可以独资形式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③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④ 合营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限企业法人):① 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以及无船承运人业务;
② 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③ 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箱,但应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2、现行法律法规要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② 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③ 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④ 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道路运输服务和海运服务都为鼓励类。

  审批程序:报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部)批准立项后,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合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