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了粤港合作新的机制
1.建立由双方行政首脑直接领导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立“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粤方由常务副省长汤炳权负责,港方由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担任联系办公室主任。粤港联席会议下设立若干专责小组,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落实。
2.增设“粤港发展策略协调小组”,就粤港经贸发展的广泛领域分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其成果经联络办公室协调衔接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粤方由省计委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负责。
3.建立民间合作研讨机制。成立两地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进行经常性研讨的机构,不定期举办各种研讨会、展览会、信息交流会,建立信息网络,配合政府推动两地的经贸合作多层次、全方位发展。
二、确定粤港双方合作新目标
两地按照“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原则确定粤澳双方的合作目标为:在今后的10至20年内,努力使包括广东、香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广东要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要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业中心之一。
三、确定近期粤港双方合作重点项目
(一)粤港服务业合作。重点推进物流服务、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和商业零售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二)粤港口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地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管理、通关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粤港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是对粤港澳大桥项目,建议粤港澳三方成立“粤港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大桥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广深港高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深圳西部通道工程项目,将按计划在2003年8月28日开工建设。继续推进深圳铜鼓航道项目建设。此外,还要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的合作。
(四)联合推介“大珠三角”。建立联合对外推介机制,联手推介“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概念。一是2003年10月份在日本、韩国联合举办招商活动;二是2003年11月在珠海市进行粤港澳交流;三是2003年下半年粤港澳联合举办“大珠三角旅游推广活动”;四是2003年底或2004年初粤港澳联合举办“大珠三角网上投资推介会”。
(五)粤港旅游合作。一是争取2004年1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个人赴港旅游。二是通过联合举办大型旅游推广活动、联合参加大型国际旅游展、建立完善旅游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网络、加强粤港澳旅游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繁荣两地旅游市场,共同打造粤港澳“大珠三角”国际知名旅游区。
(六)建立粤港传染病情况交流与通报机制。一是两地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在现有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扩大通报内容至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和传染病有关的刊物、杂志等。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治疗方面的合作,组织有关传染病专家定期或不定期互访、交流和会诊。三是加强中医药治疗非典的合作,协助港方推广和使用中医药治疗非典。
(七)粤港高新技术合作。近期争取落实一批具体合作项目,包括建立粤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创建粤港网络化虚拟制造协作网,推进中药科技产业、软件研究开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等。
(八)粤港教育合作。近期的合作内容包括,共同创立校长论坛,加强粤港两地大学、中学校长的交流。推进两地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工作,促进两地人才交流。推进粤港高等院校电子图书馆的互联,实现图书资源共享。积极支持粤港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促进合作办学,拓展两地培养人才的途径。推动两地教师的培训与交流。
(九)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一是建立和完善粤港知识产权联络协调机制,就相互协助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专业人才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开展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对粤港两地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建立网上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交流活动,改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形象。
(十)扩大粤港经济合作腹地。一是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决定在5年内投入375亿元扶持山区发展。二是鼓励港资企业到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开发资源加工型产业、三高农业、海洋产业、生态旅游业以及发展批发市场、仓储、运输等现代流通业。
(十一)联合召开粤港经贸合作研讨会。
(十二)粤港文化、体育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