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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发展“十一五”规划


  四、全面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一)注重吸收高质量的外资

  对外招商引资重点放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选择资金密集型且产业链条长的产业,吸引外商在我省投资建立先进、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建立若干各具特色、外资密集、带动力强、集约度高的生产园区;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落实《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鼓励跨国公司来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地区性技术中心、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加强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上下游企业投资。积极促进跨国并购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积极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利用香港创业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外国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我省投资,创造条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提高外资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引导跨国公司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我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省传统产业,更好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

  研究制定鼓励省内中小企业为跨国公司配套的政策,推动更多的省内企业进入其全球生产体系。重点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品牌合作和技术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民营经济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鼓励外资参与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和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技术创新。

  (三)促进吸收外资区域协调发展

  实行“腾笼换鸟”计划,优化调整外资的区域布局,促进全省吸收外资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地区应加快推进外资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和服务业项目,转移一批劳动密集型项目,加快发展重化、装备制造业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

  充分发挥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以省委、省政府加快东西两翼发展的专项规划为主线,完善东西两翼和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吸引外商到东西两翼和山区投资,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三高”农业、海洋产业、生态旅游业以及批发市场、仓储运输等现代流通业;创新合作机制,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加快引导和鼓励珠三角地区原有的资源型、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转移。

  (四)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

  以工业园区为吸收外资的重要载体,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严格土地使用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重点抓好广州、南沙、湛江、惠州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以及全省吸收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和山区吸收外资示范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和辐射能力。加大力度推进保税物流行业发展,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港区联动试点步伐,探索港区一体化发展保税物流。

  (五)完善吸收外资的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健全以政府招商主管部门为指导,专业招商机构和引资主体密切配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加强社会招商引资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大招商”的格局。鼓励招商中介组织发展,拓展代理招商工作网络,加快海外招商工作站建设。组织小分队开展考察与推介相结合的行业招商,坚持粤港澳联合招商,构建网上招商工作系统。把握省级领导高层出访的机遇,办好在国外的大型经贸活动,提升我省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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