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经贸发展“十一五”规划
六、积极参与区域经贸合作
(一)提升粤港澳台经贸合作水平
按照“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合作原则,完善粤港、粤澳联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联合推介、联合开拓市场、联合应对反倾销等工作;加强跨境大型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通关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重点推进服务业合作,提升制造业合作层次,全方位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政策,加快发展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关系,推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和物流等服务业合作。
(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外经贸合作备忘录》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加强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构筑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整体品牌,增强区域竞争力。
(三)扩大与东盟的经贸合作
用好自由贸易区优惠措施,扩大我省优势产品出口,增加进口东盟国家的农、林、矿产等资源和能源。扩大引进东盟国家投资,支持我省企业赴东盟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加深双方制造业相互配套的规模和层次。支持我省有技术和实力的企业到东盟开拓工程承包市场及合作开发资源、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