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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了两项电子指令案,即《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指令案》(简称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案》(简称RoHS)。这两项指令,对于我国尤其是广东的电子电气产品出口影响重大。据中国机电出口商会预测,我国受两项指令直接影响的电子电气产品将达到317。17亿美元,占对欧出口机电产品的71.55%。了解两项指令的内容,掌握指令发展的最新情况,是应对指令,保障出口的有效措施。
一、 两项电子指令的主要内容和由来
欧盟两项电子指令的主要内容是:(1)2005年8月13日起,生产商负责分类收集、处理以及回收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2)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机构应获得主管机构的许可。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单位在储存和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时均须符合WEEE指令附件三的技术要求;(3)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的电子电气设备将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两项电子指令所指的电子电气设备是在WEEE附件1A所列范围之内的、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运作的设备,以及发电、输送、测量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并且使用不超过1000伏特的交流电及不超过1500伏特的直流电。WEEE附件1A列举了10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IT及通信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动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产品、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及自动售卖机。可以说,两项指令适用于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WEEE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延伸的制造者责任"原则和"外部成本内部化"原则。前者要求制造者对其产品在生命周期终了时,承担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再利用及其相关费用的责任,将管理废弃物的责任回归到制造商,以促使制造商在设计产品、使用材料时考虑环保的因素,尽量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后者将处理废弃物的成本由政府转移到生产商,以促使生产商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欧盟方面希望通过制定WEEE和RoHS两个"姊妹"环保指令来控制电子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全球确立的环保先驱形象。应该指出,欧盟两项电子指令的颁布,其根本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并合理节约地利用资源,是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长远利益的。但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差异,回收流程设置等方面的原因,事实上两现电子指令为各国出口电子电气类产品至欧盟设置了一道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收入研究,将两项电子指令给我省出口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 欧盟两项电子指令中的"轻重缓急"
尽管RoHS指令涉及了有害物质替代物的测试、评估等工作,应对的技术难度更大,但就时间而言,WEEE指令的应对显得更紧迫。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废旧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并建立相应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废旧设备。此外,8月13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并加贴相应的标志。因此,在8月13日前充分掌握各国注册机构运作的情况和符合性计划(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成为电子电气类产品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必要工作。
由于欧盟的指令必须转换为各国的法律法规,才直接对生产商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各国指令转换进度的不一和原有回收体系的差异,都直接导致各国在各具体要求上的不同。尽管存在差异,但注册登记和选择符合性计划满足指令要求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生产商必须在产品销售国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供产品销售数据,提供参与符合性计划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加贴分类回收标志的解释
部分出口电子电气设备至欧盟的生产商认为加贴分类回收标志与承担废旧设备回收费用直接相关,片面地理解了分类回收标志的意义所在。分类回收标志是一个带十字叉有轮垃圾桶符号,表明该设备不适合与生活垃圾一同倾倒,需要进行专门回收。分类标志同样定于2005年8月13日全面实施。目前国内出口厂商遇到的问题是,部分设备尽管于2005年的8月13日运抵欧盟境内,但是却可能在8月13日之后销售。如果提前加贴分类回收标志,厂商担心承担更多的回收责任。其实,加贴分类回收标志与承担废旧设备回收责任没有直接的联系。比如说,2005年8月13日之后,我国企业出口至英国并加贴分类回收标志的电子电气设备有50万台,其中30万台销售给商业用户,根据协议该30万台设备通过协商等方式组织自行回收,那么在计算回收责任时,仅按照销售给非商业用户的数量进行回收责任分摊。一般来说,计算生产商承担的废旧设备回收费用是由设备销售国注册机构负责,按照生产商上报的销售量进行必要调整后再比例分摊。由于各国在指令转换上的进度和原有回收体系有所差异,各国在计算生产商回收责任时亦会出现差别,生产商可以通过以上列表,登陆各国注册机构进行详细了解。总体来说,各国的生产商或其行业组织都在努力表达各自意见,力求指令转换后的法规出台能够更有利于业界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欧盟两项电子指令已经列明了详细的实施时间表,相对于RoHS指令的应对,WEEE指令的应对更像一个门槛,注册与参与符合性计划是企业迈出坚实步伐,越过门槛的必由之路。尽管欧盟两项电子指令的出台符合WTO/TBT协议的要求,但是其过高的技术标准和各种苛刻的要求已经对我国电子电气设备出口企业竖起了一道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企业必须在技术上和信息沟通渠道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商会保持紧密联系,此外,不断加强企业的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生态化设计才是破解未来愈加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解决之道。
杨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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