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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2006年3月27日向WTO/TBT成员国发出了第c/TBT/N/EEC/103号TBT通报。题目为《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95/Ec指令附件关于铅应用豁免的欧盟委员会决定草案》,提出了对2002/95/EC(RoHS)指令涉及铅用途的附件增加了5项豁免。
由于RoHS指令在2006年7月1日将要实施,欧盟委员会作为紧急措施发出了上述通报后,在4月21日已经正式批准了该委员会决定,并以2006/310/EC的正式文件号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出版的第Lll5号官方公报上。
按该决定规定,在指令2002/95/Ec的附件,涉及铅的使用上增加5项豁免:
l、在带有硅酸盐涂层灯管的管型白炽灯中允许使用铅物质;
2、允许在专业复印机用高强度放电灯中使用卤化铅作为发光剂;
3、允许在日光鞣皮法灯、含磷重氮复印机、平版印刷机、捕虫器、光化学和食品加工用专业灯中,使用铅物质作为荧光粉触媒剂(含铅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l%);
4、在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铅汞合金的特定成分PbBiSn-Hg和PbinSg-Hg中所含的铅元素;
5、允许氧化铅用于焊接液晶显示器中前后平板荧光灯基质的玻璃。
以上的正式豁免内容在今年7月1日与RoHS指令同时生效。这无疑是对有关生产企业的一个重要信息。
为了应对RoHS指令对有关企业的影响,近期我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已经越来越紧迫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研究开发应对的工艺和代用物质。但由于技术和资金的不足,很多企业在应对上几乎没有进展,到Rolls指令实施,可能只有停止出口,甚至关门。
我省的电子电气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庞大,产品出口占了很大的比重。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大部分生产规模偏小、产品技术水平偏低、工艺装备偏差、缺乏应对TBT的能力。为有效应对欧盟上述指令的冲击,我们建议企业要密切关注WTO/TBT的有关通报和欧盟有关修改指令的增加豁免清单,及时调整企业在应对措施上的投入,以节省企业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并及时地跟进应对的要求,不至于使企业遭受到TBT的冲击,蒙受损失。
在2006年前月1日指令生效以前,预计欧盟委员会还将对豁免清单做出更新。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指令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生产,做好应对工作。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曾锡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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