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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以下简称"两项指令")。"两项指令"适用于25个欧盟成员国和3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产品包括大型及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照明设各类、电气电子工具类、医疗设备类等10大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WEEE指令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负责"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生产商还必须在产品销售国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供产品销售数据和参与符合性计划的证明材料等。
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如被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物质,除要受到处罚外,还要承担作为不良产品的市场回收处理等责任。
"两项指令"的实施,将对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的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两项指令"将产生的影响
目前,"两项指令"的影响已逐步显现。虽然存在欧盟国家推迟转化指令进程的情况,但已有欧洲客商提前要求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无有害物质的官方检验证书。同时,国外制造商早就开始了应对之策,并投入大量精力从事研发,其在中国的合资或独资厂可以由其全球采购平台寻找供应商。美、加、日等发达国家通过不断改进产品来适应欧盟市场的要求。并且通过规模效益和公开招标及使用欧盟现有专业回收设施等策略,最大限度上降低自己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
多年来,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机电产品作为我省出口创汇的重要支柱,已经连续15年保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的地位,其中电子电气产品占绝大多数。目前,欧盟是我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2004年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214.5亿美元(占全省对欧盟外贸出口总额的77.7%),其中出口的大宗产品如显示器、与电视机配套的电子游戏机、收录(放)音组合机、DVD机、彩电、激光打印机、复印设备、光盘驱动器、微波炉、空调器、数字照相机等均属于"两项指令"的范围。据测算,广东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70%左右都在范围内,即有150亿美元左右的机电产品出口将受到影响。虽然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是以加工贸易为主(2004年对欧盟出口中加工贸易占了80%),"两项指令"对我省的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将不会与我省出口所占份额成正比。但"两项指令"还是会对我省的机电产品出口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是由于我省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一是出口企业研发及其投入不足,不少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二是技术含量与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比重较低,高端产品出口规模小,出口结构尚待优化;三是一些企业低价竞销,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出口秩序亟需改善。
一直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使我机电产品出口频频遭遇市场准入限制,但相比其他障碍而言,欧盟的"两项指令"的影响则更为深刻和长远。
首先,对于出口到欧盟的机电产品来说,"两项指令"无疑是一个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其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增加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成本,使我省企业赖以生存的制造成本优势不复存在,而不少达不到指令要求的产品也会被逐出欧盟市场。"两项指令"将给"广东制造"增加四项主要成本:
一是"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按照WEEE指令,2005年8月13日以前的来自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历史垃圾"),其处理费用由生产者按2005年8月的市场占有率的份额负责;对来自非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负责售出新产品时回收旧的产品,其余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由使用者负责。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加贴回收标识并且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环保丢弃处理的费用(欧盟规定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为70%-80%)。即使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退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WEEE指令启动后,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成本将转嫁到生产商身上。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提供的欧盟有关国家实施WEEE指令的收费标准看,由于欧盟的劳动力成本高,有些产品的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我省部分企业的制造成本。如在德国,一台普通彩电的分解、回收,再利用成本可能高达20欧元。部分企业将因回收、处理费用的增加而失去成本优势,从而降低相关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我省电子电气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只是近年才迅猛提高的。但"历史垃圾"处理费用要由生产者按2005年8月的市场占有率的份额负责,这将使我省企业还要负担一定份额的非本企业生产的"历史垃圾"的处理费用。
二是有害物质检测增加成本。欧盟制订了限制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就要通过必要的手段进行检测,生产企业要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要对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逐一识别,确保不含有害物质。如电源线的绝缘护套中不能含铅,冰箱的制冷机不用镀铬的零部件,包装材料要确保选用无毒、无污染、可再生、易降解的材料等等,这些都需要生产商付出一定的检测费用,而对于规模相对偏小的我省机电制造企业来说,仅仅这笔检测成本就可能是一场"噩梦";
三是替代材料增加成本。我省生产的大部分电子电气产品都使用了被禁的有害物质,寻找和使用替代材料势必要增加产品的成本,同时使用替代材料还可能要对相关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一家向欧盟出口小家电的企业负责人透露像制造咖啡壶、面包机等用的含铅焊锡材料只要110-120元,但无铅焊锡材料成本则达到250-260元,仅这一项,就会使他们的整体成本提高10%-20%。此外,企业还要增加培训、管理方面的成本。
四是跨国公司转移成本,本土零配件生产企业压力大。目前我省电子电气出口产品的主力军是外资企业,但为其承担零部件配套的大部分是本土中小企业。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只要对零部件进行控制,就可以规避ROHS指令带来的风险,而配套厂商必须使自己的产品符合要求,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这样,"两项指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就被转移到了中小配套企业身上。而这些企业一般都缺乏检测手段和研发能力,难以具备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和工艺。由于我省多数机电制造企业一直走低端路线,在研发上相对薄弱,环保材料供应链的建立并非易事。一些外资整机生产商已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规格,如含有有害物质必须注明,达不到要求的零部件、材料供应企业将被淘汰出局。相对于美、日、韩等早有环保准备的国家,本来就仓促应战的我省本土企业将更加被动。
在目前我出口产品的利润空间已很小的情况下,"两项指令"造成的电子电气产品成本增加,大企业也许还可以承受,不少中小企业就可能面临亏本。这对一直依靠低廉的价格取得竞争优势的我省机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两项指令"对我以自有品牌产品出口的本土企业影响更加明显。自有品牌要打入欧盟市场极为不易,"两项指令"实施后,这些企业更要独立直接面对产品回收、处理等问题,受到的影响比OEM与ODM企业更直接、更大。
WEEE指令直接导致的是我企业出口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而ROHS指令的实施的后果,将比WEEE指令严重的多。如果企业重视并且肯投入,通过的可能还比较大;但对于ROHS指令而言,仅仅是整机制造商下力气,效果不会太明显。由于ROHS指令对材料、零部件、设计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这不是一个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对整个产业链的考验。2006年7月1日以后,达不到ROHS指令要求的电子电气产品将要被迫完全退出欧盟市场。这可能会导致我省绝大多数机电产品在一段时间内,出口方式停留在OEM上,只能获取较低的加工费用。对于处于成长期的我省的机电产品企业来说无疑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出口的问题,更深远的是整个制造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的问题。"两项指令"不仅影响机电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等上下游企业,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在国内现有的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只有向发达国家购进替代材料和生产线,最终获利的仍将是发达国家。另外,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可能会被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借鉴,产生连锁反应,类似的壁垒波及欧盟以外的市场,影响面会更大。这将对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提出更加严峻考验。
二、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两项指令"
正确认识"两项指令",积极做好应对工作,既是巩固和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广东外源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两项指令"发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企业就开始关注其实施进展情况并开展了应对工作。如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强对欧盟市场的研究,逐步调整对欧盟出口产品的结构,大力推动技术含量较高的机械产品出口,使我省对欧盟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努力保住市场份额、发展对欧贸易。目前,我省稍有规模的机电产品企业都已知道"两项指令"的存在,但应对行动有很大的差异,总体效果和现状并不乐观。尤其是非外资背景的机电企业的产品远未达到ROHS指令的要求。"两项指令"的实施迫在眉睫,我们广东的机电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发挥优势,共同努力、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首先,要全面客观地认识"两项指令"。它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推动力。"两项指令"客观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新的环保标准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技术难度。对发达国家来说,其技术水平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两项指令"的要求。而对处于发展中的我省的机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很高的"绿色屏障"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但环保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电子垃圾回收是世界环保的重点内容。"两项指令"提出的环保要求,与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研发方向是一致的。也可以说"两项指令"并非单独针对我国。其一,对生产者身份的界定。从指令对生产者的定义来看,其认定生产者的关键是看产品上是否保留了自己的品牌商标。大多数依靠贴牌加工(OEM)方式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均被认定为非生产者。其二,对费用的预测及其平等性。世界各国的企业在欧盟市场,均缺乏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的经验及体系,在这一点上,指令对所有国家的企业是公平的。其三,历史问题及现实份额。将历史问题的解决与现实份额挂钩,是该指令中引起争议较大的部分。但应该看到,中国自有品牌的电子电气产品在欧洲的占有率仍相当低。国际市场要求的提高,将进一步压缩我企业的生存空间,对我机电产品企业的全球化提出更高的要求。从长期来看,将促使机电企业加大研究新工艺、研发替代品的力度,有利于推动我省制造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也有利于推动我机电产品制造业的整合,规范企业管理,提升我机电产品的总体竞争力。大企业通过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小企业通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都可能因此获得新的贸易机会。因此,我们应勇于面对、积极应对,共同渡过难关。
作为市场主体的我省机电企业,面对"两项指令"、面对发达国家当前设置的或者将来会设置的更多壁垒,只有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消极等待,及早作出规划和部署,才能保证在这次"洗牌"中站稳脚跟并发展壮大,真正与世界同步。企业的应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注重环保,加大开发投入,寻找替代材料,改进工艺,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两项指令" 提高了机电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增加了对其出口产品的成本。应对的根本措施是提高我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新产品和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大、附加值高,企业应当在这方面努力。从生产的一开始、在产品设计初期,就导入绿色设计概念,将材料的易回收、可循环考虑在内;从自身优势出发,找到适合企业生产的产品,专攻这类产品的研发。加强对原材料的研究和制造设备的研究,在检测和材料替代研究方面取得突破;了解有害物质存在的机会,使用通过有害物质含量测试的材料,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建立物料控制系统,建立ISO1400的环境管理体系;开展供应商审核,采用供应商评估计划。供应链的管理是解决ROHS问题的必经之路。如果成品企业不从零部件供应进行监管,零部件厂商不从上游材料供应商进行监管,最后的风险很难控制。通过对上游厂家进行重新筛选等措施,找到符合标准的相关零部件供应商。比如对相关零配件企业是否具备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其他认证,其品质的检测都经过考核及达标后才考虑选用供应商。中小企也可以采取直接购买成熟技术来应对。
同时,加强对欧洲市场的了解,密切关注"两项指令"实施的动态。通过网络和销售商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的信息,与客户配合做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在销售国注册、取得参与符合性计划的证明材料,在生产的电子电气设备上,标注安全使用期限、产品回收信息。在对外贸易中充分考虑回收、处理费用等因素。借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通过合作的方式共同承担回收费用,以降低单个企业的回收成本等等。
政府也应尽早制定和出台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电子产品上市销售的法律法规;继续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研发新产品,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和绿色生产体系,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企业与全球著名的电子电气公司技术合作,特别研发符合"两项指令"要求的产品回收利用技术和产品;引导和协助出口企业采取联合等形式解决回收、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相信,广东的机电企业一定会在应对"两项指令"中不断地发展,广东对欧盟的机电产品出口也一定会不断地扩大。
龙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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