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优惠
凡國內外投資者來本市工業園區投資,稅收政策按國務院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外商興辦企業新建或新購置的房產,自建從落成之月起,所購買的從買到之月起,免征房產稅3年;港澳台興辦的企業免征房產稅5年。免征期滿后,仍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可繼續定期給予免征。
(二)在我市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建成投產后可暫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石油、天然氣、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不在此列)。實際經營期不滿10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在沿海經濟開放區設立的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經及能源、交通、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時間長的項目,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滿后,經稅務部門批准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外商投資興辦的生產性項目,在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免二減三”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免征地方所得稅;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准,按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免征地方所得稅。
(六)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山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免二減三”期滿后,經稅務部門核准,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在山區縣興辦的“三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七)外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部門核准,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的企業所得稅的40%。外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作為資本直接再投資開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的企業所得稅。
(八)投資興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外商,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時,免繳匯出額所得稅。
(九)積极支持來料加工業務的發展。對被外經貿部确認并授予進出口企業編碼的各類企業以及經省政府審批的進出口企業承接的來料加工進出口業務,免征其加工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十)對外商投資企業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征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經稅務机關核准,免征營業稅。
(十二)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和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配件、備件,可按國發[1997]37號文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發[1999]37號文規定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年。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仍可按設備原价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四)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机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用地优惠
本市工業園區按地塊的規划設計條件及基准地价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优惠价格。
1、出讓。投資石化工業園區生產性項目建設用地以6万元/畝的优惠价出讓(包括完善手續),使用年限50年。出讓款可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行分期支付。
2、租出。投資石化工業園區生產性項目建設用地,2003年租用土地按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租用標准厂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以后年度按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的物价指數上浮幅度來遞增,租用期為3-30年。
允許投資者采取先租后購地的辦法。出讓款可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行分期支付,或者以建設項目每年增加市本級財政收入按一定比例抵扣,具体的分期支付方式和抵扣比例由石化工業區管委會決定
三、 供電优惠
1、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新辦項目用電优先照顧,收取用電安裝工程利潤的60%。
2、本市工業園區對裝設變壓器容量315KVA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峰谷平電价。(附茂名市電价价目表)
3、凡進入市三級工業園區的企業,用電報裝供電部門不收任何報裝費用,報裝后3個工作日內确定供電方案。
4、對報裝容量在50千伏安以上的用戶,采用專變高壓供電方式,供電部門出資將10千伏高壓線路安裝到企業圍牆邊;對報裝容量在50千伏以下(不含50千伏安)的用戶,采用公變低壓供電方式,供電部門出資將380伏低壓線路安裝到企業圍牆邊。
5、對園區內的工業用電,免收城市建設附加費。
6、供電部門對園區內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特殊服務,服務標准高于社會服務承諾。
四、供水优惠
凡是茂名市區供水网絡范圍內新辦私營工業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用水价格從企業投資之日起3年內按到位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10元;建筑用水按到位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20元。(附茂名市自來水价目表)
五、規費优惠
凡進入本市工業園區的建設項目,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僅依法征稅,免收茂名市地方政府應收的行政事業性規費。
六、服務优惠
1、互聯審批。申請人在本市工業園區內申請設立各類企業和個体工商戶,或申請變更登記,其經營項目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前置審批的,納入互聯審批范疇。企業登記注冊互聯審批工作在市政府投資服務中心的協調下,實行“工商受理、轉告相關、互聯審批、限時完成”的政務流程。
2、免費代辦。茂名市投資服務中心為投資者提供 “一站式” 免費代辦服務,即無償協辦或代辦手續(包括立項、工商登記、海關商檢、各項報批等手續)。
3、特事特辦。對于重大項目、急辦項目,市投資服務中心為投資者提供特事特辦服務
4、市投資服務中心和市外經貿局積极協調符合條件企業向上級部門申報自營進出口權。
5、市投資服務中心督察辦公室、市投資服務中心督查科和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息,也歡迎企業上門投訴,及時查處企業投訴。
6、跟蹤服務。茂名市投資服務中心積极主動為投資企業提供跟蹤服務,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7、對私營企業的法人代表申請出國(境)給予支持,注冊資金50万元、每年交納稅金3万元以上或年創匯200万美元以上,其法人代表及業務骨干可按有關規定申辦出國以及港澳証件。簽証有效期可放寬至1年至3年。
8、個体工商戶、私營企業根据國家的有關規定聘請的外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可申辦多次出入境簽証。
9、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及國內客商在我市投資辦實業,年納稅2万元,可以入戶1人為市區非農戶口,但最多不超過20人。投資者本人、配偶及其系親屬入戶市區的,不在此限。
茂名市電价价目表
單位:分/千瓦時(含稅)
|
用電分類
|
電 价
|
城市建設附加
|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
合計
|
|
不實行峰谷价 |
實行峰谷价 |
|
峰价 |
平价 |
谷价 |
|
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度電价 |
1、不滿1千伏
|
61.60
|
1.40
|
0.7
|
63.70
|
|
|
|
|
2、1~10千伏
|
60.60
|
1.40
|
0.7
|
62.70
|
|
|
|
|
3、35千伏以上
|
59.60
|
1.40
|
0.7
|
61.70
|
|
|
|
茂名市大工業用電峰谷電价表
單位:分/千瓦時(含稅)
|
峰谷時段
|
用電分類
|
基本電价 |
電度電价 |
城市建設附加費
|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
|
合計
|
|
變壓器容量 |
最大需量 |
|
高峰
|
1-10千伏
|
9.00
|
13.50
|
68.04
|
1.40
|
0.95
|
70.39
|
|
35-110千伏
|
66.69
|
1.40
|
0.95
|
69.04
|
|
220千伏及以上
|
65.34
|
1.40
|
0.95
|
67.69
|
|
平段
|
1-10千伏
|
50.40
|
1.40
|
0.70
|
52.50
|
|
35-110千伏
|
49.40
|
1.40
|
0.70
|
51.50
|
|
220千伏及以上
|
48.40
|
1.40
|
0.70
|
50.50
|
|
低谷
|
1-10千伏
|
30.24
|
1.40
|
0.42
|
32.06
|
|
35-110千伏
|
29.64
|
1.40
|
0.42
|
31.46
|
|
220千伏及以上
|
29.04
|
1.40
|
0.42
|
30.86
|
茂名市自來水价目表
(單位:元/米3)
|
用途
|
原始价 |
城市附加費
|
污水處理費
|
費后价 |
|
工業生產
|
1.41
|
0.0705
|
0.27
|
1.75
|
|
備注
|
其中原水价0.308元/米3。
|
原始价的5%市財政局收入。
|
市財政收入,自來水公司代收。
|
|
优 惠 政 策
——石化工業區投資者享有國家、省、市的优惠政策。
——石化工業區的企業設立,實行并聯審批和預備期制度。企業設立的審批,實行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完成。
——規費优惠。凡進入石化工業區建設的項目,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僅依法征稅,免收茂名市地方政府應收的行政事業性規費。
——電价优惠。工業用電按大工業用電計价,免收城市建設附加費,對裝設變壓器容量315KVA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峰谷平電价。
——用水优惠。在市區供水网絡范圍內新辦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用水价格從企業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到位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10元;建筑用水按到位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20元。
——使用公用工程的优惠。在石化工業區投資的生產性項目,所需茂石化公司供熱、供氣、供生產用水、污水處理等,由茂石化公司按成本价收取費用;所需茂石化公司提供的原料,以优惠价格优先供應。茂石化公司在同等條件下优先使用石化工業區企業生產的產品。
——土地使用。在石化工業區規划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由石化工業區統一征用、開發,“三通一平”(道路、用電、供排水通至厂區邊界,場地平整,其它公用工程按項目的需求另行商定)后,按企業規模大小和項目設計的實際需要來統一提供。對投資大型項目需大面積土地(300畝以上)的企業,石化工業區可成片供地。
——用地优惠。石化工業區按地塊的規划設計條件及基准地价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优惠价格。1、出讓,投資石化工業區生產性項目建設用地以6万元/畝的优惠价出讓(包括完善手續)。2、出租,租用土地按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租用標准厂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允許投資者采取先租后購地的辦法。
——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即無償協辦或代辦手續(包括立項、工商登記、海關商檢、各項報批等手續);實行封閉式管理;建設項目融資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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