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经贸管函[2008]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关于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贸函〔2008〕37号)明确: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将根据全年配额总量和已申领许可证数量情况进行安排;广州特办不再进行月度配额数量的调整;月度配额数量不足的企业,可从本企业剩余年度配额中自动调剂获得;对年度配额数量不足的企业,可以通过本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及时予以追加;需要调增数量时,发证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数量核发许可证,不再需要地方商务部门的调整安排。
根据《通知》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我省供港活大猪月度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月度配额分配及日供货安排。我们将根据广州特办下达给我省的月度配额,原则上仍按照各企业的年度配额在全省年度配额中所占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和日供货安排。该安排为指导性计划。企业可据此向广州特办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安排货源出口。不能按计划出口的,应提前一天告知我处。
二、不再对月度配额数量和日安排进行调整。我处不再随市场变动对我省企业供港活大猪的月度配额和日安排进行调整。香港市场需求变动时,由代理行直接将信息通知企业,企业自主决定每日的出口数量。我处将积极协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促进香港市场的稳定供应。
三、配额使用。企业在年度配额范围内,需超月度配额增加出口的,可直接向广州特办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的年度配额数量不足时,可通过我处向商务部申请增加配额。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和有关机构联系。
特此通知
广东省外经贸厅贸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桂英
联系电话:020-38819857 传真:020-388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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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香港广南行有限公司 |